在白馬村等日本度假地區,本公司有時會收到居住海外人士關於別墅或土地的諮詢。本文依據官方機關公布的資料,整理在考慮購買前應了解的日本制度「基本」。
本文旨在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針對個別交易提供法律或稅務建議。制度可能修正,最新資訊請於出處之官方資料確認(截至2026年10月16日)。
有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參與的交易適用宅地建物交易業法(宅地建物取引業法)
國土交通省(国土交通省)的《不動產業者國際應對實務手冊》說明,即使是以外國人為客戶的買賣,只要宅地建物交易業者(宅地建物取引業者)進行代理或仲介,仍適用宅地建物交易業法,並須依該法進行交易。
依宅地建物交易業法第35條,宅地建物交易業者必須在契約成立前,讓宅地建物交易士(宅地建物取引士)交付記載重要事項的書面並進行說明。說明時,宅地建物交易士必須提示宅地建物交易士證(同條第4項)。
該手冊並指出,若與客戶合意契約書及重要事項說明書(重要事項説明書)以日文為正本,且能製作外文譯本時,作為參考譯文交付將有助於理解。
重要事項說明(重要事項説明)也可以線上接受(IT重要事項說明(IT重説))
國土交通省就使用視訊會議等線上進行的重要事項說明(IT重要事項說明(IT重説)),於買賣交易自2021年3月30日起開始正式運用。在一定要件下進行的IT重要事項說明,與面對面說明作相同處理。要件包括能透過影像及聲音進行雙向溝通、事前寄送重要事項說明書等。
對居住海外的人士而言,這是在評估赴日次數時應了解的制度。
非居住者取得時需要依外匯及外國貿易法(外為法)辦理事後報告
在外匯及外國貿易法(外為法)下,非居住者(不是依國籍,而是依是否在日本國內有住所、居所判斷。居住海外的日本人屬非居住者,居住於日本的外國籍人士屬居住者)取得位於日本的不動產或其相關權利時,須於取得後20日內,經由日本銀行(日本銀行)向財務大臣提交報告書。根據財務省(財務省)的摺頁,不論金額或面積大小均須報告,也可由不動產仲介業者等屬居住者的代理人提交,並可線上提交。
自2026年4月1日以後的取得起,不論目的為何,不動產本身的取得均成為報告對象,報告事項並新增「交易相對人」「取得目的」「不動產號碼」。以居住目的取得的借地權等權利,可能無須報告;但不動產本身的取得屬於報告對象。
依區域或面積,可能需要事前、事後申報
- 重要土地等調查法(重要土地等調査法):在特別監視區域(特別注視区域)內,就200㎡以上的土地、建物締結買賣等契約時,賣方及買方雙方須於契約前向內閣總理大臣申報。是否屬對象區域,可於內閣府(内閣府)公開的「重要土地Web地圖(重要土地ウェブ地図)」確認。
- 國土利用計畫法(国土利用計画法):一定面積以上的土地交易(會作為一團土地合併計算判斷)中,買方等權利取得者須於契約締結日起2週內申報。根據國土交通省,面積基準為市街化區域(市街化区域)2,000㎡以上、市街化區域以外的都市計畫區域(都市計画区域)5,000㎡以上、都市計畫區域外(都市計画区域外)10,000㎡以上。
- 森林法(森林法):成為地區森林計畫(地域森林計画)對象森林土地的所有者時,不論面積,須於成為所有者之日起90日內向市町村長申報。不論登記上的地目為何,如呈森林狀態,可能成為對象。但已依國土利用計畫法提出土地買賣契約申報者,不在此限。
上述為主要制度的例示,並非涵蓋全部。農地取得(農地法)、都市計畫、建築規制、自治體條例、稅務(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等)、登記等,也須逐件依物件確認。
向Gemini株式会社諮詢時
本公司透過HakubaLand發布白馬地區土地、別墅、度假屋相關資訊。買賣仲介由大阪總公司(宅地建物交易業 「大阪府知事(1)第65181号」(大阪府知事執照(1)第65181號))負責。白馬分店並非宅地建物交易業的事務所。
諮詢請透過電子郵件(brandon-wu@gemini-jp.com)或電話(+81-6-7654-9988,日本時間平日10:00–17:00)洽詢。
常見問題
即使住在海外,購買白馬不動產時也需要前往日本嗎?
買賣的重要事項說明如符合一定要件,可線上(IT重要事項說明(IT重説))進行。不過,契約、登記等整體手續的進行方式會因交易而異,請事先向負責的宅地建物交易業者確認。
非居住者購買日本不動產時,有需要辦理的報告嗎?
依外匯及外國貿易法(外為法),須於取得後20日內,經由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交「關於取得位於日本之不動產或其相關權利的報告書」(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)。也可由不動產仲介業者等屬居住者的代理人提交。
關於白馬的物件,Gemini株式会社由哪個據點負責仲介?
透過HakubaLand進行的白馬地區物件買賣仲介,由大阪總公司(宅地建物交易業 「大阪府知事(1)第65181号」(大阪府知事執照(1)第65181號))負責。白馬分店並非宅地建物交易業的事務所。
出處・參考資料
- 財務省「非居住者による本邦の不動産等取得に係る報告」 — 財務省《關於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等之報告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財務省 リーフレット「外為法に基づく『本邦にある不動産又はこれに関する権利の取得に関する報告書』の提出」(令和8年6月) — 財務省 摺頁《依據外匯及外國貿易法提交「關於取得位於日本之不動產或其相關權利的報告書」》(令和8年6月)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国土交通省「ITを活用した重要事項説明及び書面の電子化について」 — 國土交通省《關於運用IT之重要事項說明及書面電子化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国土交通省 報道発表「不動産の売買取引に係るオンラインによる重要事項説明(IT重説)の本格運用について」 — 國土交通省 新聞稿《關於不動產買賣交易之線上重要事項說明(IT重説)正式運用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国土交通省「不動産事業者のための国際対応実務マニュアル」 — 國土交通省《不動產業者國際應對實務手冊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内閣府「重要土地等調査法 届出について」 — 內閣府《關於重要土地等調查法之申報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国土交通省「土地取引規制制度」 — 國土交通省《土地交易管制制度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林野庁「森林の土地の所有者届出制度」 — 林野廳《森林土地所有者申報制度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
- e-Gov法令検索「宅地建物取引業法」 — e-Gov法令檢索《宅地建物交易業法》 (將在新分頁開啟)